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二审判决:维持死刑(附宣判词)|法宝关注
【来源】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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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1996年一场斗殴中,张扣扣母亲被同村的王正军伤害致死,后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8年农历新年前一日,张扣扣将王家父子3人杀害。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中院一审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庭上的犯罪嫌疑人张扣扣
4月11日的二审庭审辩论长达8小时,主要围绕5大问题进行:
一审判决认定张扣扣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原因是否准确;
张扣扣作案时有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张扣扣有无持刀在捅刺被害人王校军后返回对其进行二次捅刺;
对张扣扣的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否适当。
在法庭辩论环节,张扣扣说:“我是为我妈报仇。我不是因为没有钱才投案自首的,我认为我没有给社会造成恐慌。就这些。”
下午5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对该案评议。
▲二审法庭现场
杀 人
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
1996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此后,两家未发生新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
2018年春节前,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产生报复杀人之念,遂准备了单刃刀、汽油燃烧瓶、玩具手枪、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并暗中观察王正军及其家人的行踪。
2018年2月15日(除夕)12时许,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与亲戚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手枪尾随王正军、王校军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守候。待王正军、王校军返回时,张扣扣持刀朝王正军颈部、胸腹部等处割、刺数刀,又朝王校军胸腹部捅刺数刀,之后返回对王正军再次捅刺数刀,致二人死亡。张扣扣随后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刀,致其死亡。
张扣扣回家取来菜刀、汽油燃烧瓶,又将王校军的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
2018年2月17日7时许,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获死刑
2018年9月27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25日,该案在陕西省汉中市中院进行二次庭前会议。
2019年1月8日上午9点,在汉中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3月22日,陕西省高院就张扣扣杀人案在汉中市中院召开二审庭前会议。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院在汉中市中院对张扣扣杀人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决定维持原判。
▲11日晚7时23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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